我對狄好殘忍,竟這麼輕易就和他說分手了。

第一天,他很恨,找朋友喝了一晚的酒。

第二天,他晚上致電來,慘然地說「沒什麼特別事」,我不知怎回應,他就說再見。

我對他說分手的理由,是天下間用得最濫的那幾個藉口:性格合不來、志趣不同、現實條件上也有許多障礙。

他當然知道那些都是虛飾而已,他直接地問我:「其實我最關心的是妳究竟愛不愛我?」(這提問看似很女人吧,但我深信當一個人深愛著另一個人時,這問題都變得至為緊要。)

我呢,回答得卻很男人,堂皇而敷衍:「你該一早知道,你不是我理想中的對象。但我之前是真心的想過要和你一起的,但最近發生的一些事,讓我覺得我們還是不太適合,其實我也沒意思要和你來個決絕的分開,大家還是朋友。」

我很討厭自己的措辭。真的,如果聽到這番話的人是我,我一定會立即冒湧起想把對方狠狠地捏死的衝動。但事實上,我還可以說些什麼?

我說分手的時候,腦裏反覆回憶著以前多次被男人拋棄時聽過的那些美麗砌辭。邊憶記,我就邊冷笑......

我忽然都懂了。原來說分手時的心情,一點也不複雜,那僅是像面臨一項極大的重任,一心只想趕快結束掉,不要再拖再煩。別的都不想再想.....

複雜的情緒往往是說了分手並對別人造成傷害後才會慢慢浮現,但對方的反應,又會回過頭影響你對事情處理的態度。

好像現在,看見狄的痛苦、徬徨無助,我隱約就覺得「最神聖偉大」的做法就是該更乾脆一點,絕情地永不往來。

但倘若是說了分手後,他恨我入骨,始後即與我斷絕任何聯絡,不知道我會否又感到悵然若失.......

說分手,對我和他而言,都是失去愛。
他失去了為愛付出的幸福,我則失去了被愛的甜蜜。

他如今痛苦難熬,時間再久一點,他就會開始越來越恨我。因為他為我實在犧牲了太多,換來的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傷害。記憶中,我己是第三次向他提分手了。

我呢,再度成為殺死愛情的兇手,有什麼感覺呢?我內疚嗎?我後悔嗎?我太殘忍嗎?

我其實全都不知道。

因為我一直都沒有把最最核心的分手理由挑明,以致連我自己都不能揭開和理解我心底深處最最複雜混亂的情緒。

我不想看清這事實,因為我也在等待,我也在期盼,我有時也會徬徨,也會無助。有多少人能準確把捉自己的所有感覺,作出完美漂亮的百分百預測?

一切就交由時間好好地去料理吧。

感情這東西,本質上就是模糊難測的,強求清晰和絕對,往往只會扭曲原貌和原意。把事情兩極化,把人推至懸崖邊,非生則死......都不必吧。

給人性留一點空間,給愛情多一個喘息的缺口............不懂的就讓它永遠不懂。

許多事情根本就沒有確切的答案,卻只能有一個結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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